为了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教育部在42所高等学校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以统一考试录取为主、与多元化考试评价和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来选拔人才。
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人数一般控制在试点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并作为"预留计划"的一部分在招生来源计划之外由试点学校及有关省级招办单独公布,并报教育部备案。
符合试点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中学推荐,由中学向试点学校提供考生在校德智体美发展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
入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与试点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级招办应向考生选报的试点学校投档。试点学校对先期考核通过并且符合统考成绩要求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自主选拔录取。
从2004年开始,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不再纳入自主选拔录取范围。
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人数一般控制在试点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并作为"预留计划"的一部分在招生来源计划之外由试点学校及有关省级招办单独公布,并报教育部备案。
符合试点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中学推荐,由中学向试点学校提供考生在校德智体美发展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
入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与试点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级招办应向考生选报的试点学校投档。试点学校对先期考核通过并且符合统考成绩要求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自主选拔录取。
从2004年开始,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不再纳入自主选拔录取范围。
回答者: admin
2009-04-04 15: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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